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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公示】北京心理卫生协会证书保管使用制度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6-06-11 12:52:27    文字:【】【】【

 北京心理卫生协会证书保管使用制度

 

第一条 证书由协会秘书处专人管理,妥善的存放在安全的地方。证书的使用必须由理事长或秘书长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建立证书使用登记簿,由秘书处专人登记。

第二条 根据证书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法人登记证书挂在本会对外办公的显著位置,其他证书和证书副本由秘书处专人稳妥保管,确保万无一失。

第三条 若要对外使用证书,须经理事长同意,并在外出使用证书申请上签字后,方可借出,并及时归还。

第四条 本办法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办法自2021年4月24日北京心理卫生协会第六届第一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脚注信息
地址:北京东交民巷1号(北京同仁医院临床心理科) 邮编:100730邮箱:xh65131245@163.com 传真:010-6513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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