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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公示】北京心理卫生协会印章保管和使用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6-06-11 12:51:55    文字:【】【】【

北京心理卫生协会印章保管和使用

 

1、印章由协会秘书处专人管理,妥善的存放在安全的地方。

2、印章的使用必须由秘书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

3、建立印章使用登记簿,由秘书处专人登记。

4、本办法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5、本办法自2021年4月24日北京心理卫生协会第六届第一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脚注信息
地址:北京东交民巷1号(北京同仁医院临床心理科) 邮编:100730邮箱:xh65131245@163.com 传真:010-6513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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