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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公示】协会理事长秘书长考核制度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6-06-11 12:42:18    文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本会内部管理制度,充分调动本会理事长/秘书长的工作积极性,带动工作人员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会员的水平,进而推动心理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特根据本会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以“求真务实、规范管理,以人为本、服务至上,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为原则,力求客观公正,综合全面。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理事长/秘书长。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四条根据本会的年度工作计划与任务,围绕秘书长综合能力、工作成绩、内部管理、组织建设等部分。

第五条综合能力考核:围绕在品德、能力、态度、作风四个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评估。品德: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能力:指业务知识和学习能力;态度:指勤奋敬业和工作态度;作风:指工作务实、清廉,不谋私利。

第六条工作成绩考核:围绕员工管理、会员服务、诚信自律、会议活动、对外交流、信息媒体、工作时效等方面进行评估。

第七条内部管理考核:围绕财务制度、人事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第八条组织建设考核:围绕协会的党组织建设、活动等方面进行评估。

第三章评分细

 

第九条考核总分100分。其中综合能力20分、工作成绩45分、内部管理20 分、组织建设15 分。

第十条考核评分细则见附表1。

第十一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90分)、称职(90~80分)、基本称职(70~60分)、不称职(<60分)。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一般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基本称职、不称职票数达40%以上,其中不称职票数占20%以上的;

在公众场合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的;

在政治问题上立场动摇,或参加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

在业务工作中做出有损国家荣誉及尊严的行为的;

1. 有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的;

2. 因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巨大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3. 当年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错误性质较重的;

4. 其他应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第四章考核办法

 

第十三条采取年终考核制,考核结果为聘任、工资调整、奖惩、评优和个人培训发展提供依据。

第十四条考核方式和考核程序包括:

自我总结即被考核人对职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书面总结

自我测评。被考核人需要自我述职。

民主测评。参评人员对照书面汇报材料、被考核人自我述职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参考《理事长/秘书长考核评分细则》对被考核人进行综合评分。参评人员包括理事会成员、协会工作人员、会员等。

第五章奖惩办法

 

第十五条被考核人当年考核确定为优秀等级的给予通报表彰。

第十六条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在理事会上进行检讨。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经2021年4月24日北京心理卫协会第六届第一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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