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心理卫生协会章程》的有规定,为加强会员管理,充分发挥心理卫生工作者之家的作用,促进我是心理卫生科学的发展,制定办办法。
一.
会员类别
1.
会员
2.
团体会员
二.
会员条件 详见《章程》第三章
三.
入会程序
1.
会员
(1)
会员由本人提交入会申请,本会会员二人或单位介绍,按照会员入会程序经常务理事会批准成为会员。(外籍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或专业委员会推荐,经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核,报常务理事会审定,授予证书,报北京市科协备案)
(2)
凡新吸收的会员均发统一印制的会员证。
(3)
中国心理卫生协会会员证的登记编码由中国科协统一设计,实行11位编码制,成为全国性学会会员登记好,终生不变。
2.
团体会员单位由法人向本会提出,经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查,报常务理事会批准,颁发团体会员单位证。
四.
会员的权利
1.
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可优先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国内外学识活动,凭会员证(须由当年缴纳会费的注册)可减收会议费、资料费。
3.
本协会主办的学术期刊,在稿件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发表会员的稿件。
4.
本协会主办的期刊打折订阅。
五.
会员义务
1.
执行本协会决议决定;
2.
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3.
完成本协会和所在专业委员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4.
按规定缴纳会费;
5.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
会员的会籍管理
1.
本协会秘书处设专人负责会员的管理工作,加强同专业委员会、区县分会主管会员管理人员的联系,掌握和了解会员发展状况,每年度汇总并报北京市科协。
2.
协会及专业委员会、区县分会要由人负责会员管理工作,建立会员档案,应记载会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外语语种级水平、专长、学术成就等基本数据。并对调出、出国、退会等都应在每年12月作出统计上报本会。
七.
会费的缴纳管理
1.
缴纳会费是会员的义务,应按时缴纳会费,2年不交会费者,按自动退会处理。
2.
会费金额
(1)会员每年缴纳会费40元。
(2)团体会员单位由本会统一制定标准,每年2000元。
3.
会费的管理和应用
(1)
会员缴纳的会费主要用于开展各种学术活动使用。
(2)
每年向常务理事汇报会费的收缴和使用情况。